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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365台湾备用网址 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365台湾备用网址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7年9月22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央城市工作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等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关于推动365台湾备用网址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促进分园高端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

  依据《365台湾备用网址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支持内容、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内容进一步的明确细化。

  二、《实施细则》的支持主体

  支持对象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特色园区、创新社区、军民融合园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服务示范区企业的人才住房保障项目的投资、建设或管理单位;向园区辐射转移和落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精尖”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开展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的项目单位。

  三、《实施细则》的支持主要内容

  在《365台湾备用网址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基础上,对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等9个支持方向在支持内容和申报材料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

  (一)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细化支持条件:1.明确生态建设项目领域包括建筑节能、海绵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照明、绿色交通、生态景观、生态智慧管控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生态修复等。2.对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或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注册企业,且为项目出资方,出资金额须高于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

  明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生态园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或相关评审会议纪要等复印件、相关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

  (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

  细化支持条件:

  1.闲置低效土地改造开发类项目:要求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盘活土地为依法取得、产权清晰、无纠纷;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园区产业定位、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等。

  2.存量空间资源内部整理改造类项目:要求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合法且产权清晰;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园区产业定位等。

  明确申报材料:

  1.闲置低效土地改造开发类项目: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立项批复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盘活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

  2.存量空间资源内部整理改造类项目:包括项目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区级以上部门授牌或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盘活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

  (三)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建设

  细化支持条件:

  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应符合分园发展方向和特色定位,总建筑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且运营管理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团队。

  1.申请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批复资金支持的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项目:包括:获得相关部门授牌或批复且对该园区特色发展定位或产业定位有明确要求。

  2.申请特色产业聚集度资金支持的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项目:包括已入驻企业楼宇面积占园区可租售楼宇面积比不低于80%;主导特色产业入驻企业楼宇面积占该园区已入驻企业楼宇面积比不低于60%。

  3.申请资金支持的特色服务平台项目:包括实际服务该园区内企业超过30家;

  4.申请资金支持的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项目:包括每年实际服务企业超过50家且服务园区外企业占服务企业总数超过30%;依托该平台组织面向全市、京津冀的特色领域产业对接活动5次以上或组织具有国内或国际影响力的特色领域大赛、论坛等活动。

  明确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批复的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项目:包括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2.搭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的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项目:包括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权属或房屋购置或房屋租赁等合同或文件复印件、服务企业名录及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平台搭建或运维费用材料等。

  3.围绕特色产业搭建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项目:包括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企业名录及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平台搭建或运维费用材料、活动组织照片等。

  4.特色产业聚集度高的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项目:包括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清单及签约合同复印件、主导产业企业清单及签约合同复印件等。

  (四)军民融合特色园建设

  细化支持条件:提供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常年与军方、军工单位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展示对接活动的服务场地;有专人从事军民融合项目和产业情况统计分析、需求信息征集和资源共享等工作,并提供专用办公场地、办公条件;提供服务于军民融合活动的设施设备。

  明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军民融合企业、技术、产品等情况汇总表,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照片等材料等。

  (五)引进落地“高精尖”项目

  细化支持条件:包括引进方式,在分园近两年落地注册并开展实际生产经营,在研发、产业化和平台建设等方面有实际投资,在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获得分园认可。

  明确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研发或产业化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材料、项目资金投入的文件材料等。

  (六)智慧园区建设

  细化支持条件:包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符合智慧中关村顶层设计要求及申报指南中的支持方向;已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且已通过专家评审;应为项目征集之日前2-3年内开展的项目,且已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投资资金合理并有相应支出凭证;项目注册用户不低于100个;项目上线运营时间不低于3个月;平台累计访问量不低于5000次;项目资源成果可与智慧中关村相关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交换和整合等。

  明确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建设方案、项目商业计划书、系统运行状态的说明文件、相关标准和规范等。

  (七)人才住房保障

  细化支持条件:

  1.在全市范围内为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和青年创业者提供住房保障的项目;2.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人才公租房项目须为市公租房体系内项目,且应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3.申请房租补贴支持的人才公租房项目须属于市公租房体系内的项目且实际租金不得高于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租金水平;市公租房体系以外,由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企业、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机构改造、租赁的住宅公寓或青年人才公寓,须已完成改造、集中连片、规模不少于30套等。

  明确申报材料:

  1.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类项目: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立项批复、(委托)贷款合同复印件、市级或区级政府或市区住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等。

  2.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房租补贴类项目:包括房租补贴申请表、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房屋出租情况报告、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租金水平的正式文件、有关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复印件等。

  3.市公租房体系以外、已用于示范区人才住房保障项目:包括房租补贴申请表、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房屋出租情况报告、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单或改建验收报告等。

  (八)“三城一区”及重点功能区建设

  细化支持条件:1.需在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及其重点辐射区政策范围内;2.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方向和要求;3.申报主体牵头研究编制重点区域或重点专项规划,实施高水平研究机构、重大产业化示范、重大国际活动等科技创新与产业建设项目,建设重点交通、商务、居住、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项目,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项目。

  明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规划编制合同;可研报告、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投资相关文件材料、项目市场潜力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施工建设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材料复印件等。

  (九)中心城区辐射带动郊区分园发展

  细化支持条件:1.中心城区与郊区开展合作,申请支持项目应符合合作引导发展的产业方向;2.中心城区及其分园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创新创业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等项目在郊区分园落地;3.转移落地项目在郊区分园注册并实际运营或生产;4.转移落地项目在研发、产业化或平台建设方面有实际资金投入。

  明确申报材料:包括中心城区与郊区、中心城区分园与郊区分园(战略)合作协议及利益协调机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研发、产业化或平台建设等相关文件材料等。

  四、《实施细则》特点

  1.细化支持条件

  《实施细则》对绿色生态园区建设、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建设、军民融合特色园建设、引进落地“高精尖”项目、智慧园区建设等9个支持方向支持条件进行了细化。

  2.明确申报材料

  进一步明确每个支持点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表之外,增加了相关批复立项文件、项目服务采购合同、费用支出凭证、投资证明、分园推荐意见等材料,提升了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3.规范申报流程

  在“受理、审核和监督管理”章节进一步细化支持资金申报流程,包括发布申报通知、分园管理机构初审并出具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形成支持方案、报请主任专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

  4.强化项目管理

  在“受理、审核和监督管理”章节明确要求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必须与中关村管委会签订资金支持协议,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实施细则》中支持事项申报程序

  1.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并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3.分园管理机构对本分园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现场调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4.中关村管委会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

  5.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请主任专题会审议;

  6.经审议通过的拟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资金支持单位签署协议,并将支持资金拨付至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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